一、县政府有征地拆迁决定权吗
县政府在特定条件下具有征用土地及拆迁的权限,然而此权力须受相关法律法规制约。
其合法性的保障应具备以下三项要件:第一,征拆行为应符合公共利益需求,如修建高速公路、公路等基础设施,或者建设公园、绿化带以防洪抗灾等;第二,征拆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制定详细规划、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及为被征户提供合法申诉途径;第三,征拆补偿需合理公正,包括房屋补偿、搬迁安置费和生活补贴等,确保被征户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获得相应回报。
若征拆目的并非出于公共利益,或征拆程序违法,或补偿不公,则该行为均属非法。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市县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征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征地拆迁如何诉讼拆迁
对于拆迁补偿款分配引发争议之事,若当事人欲诉诸法律,可依照以下步骤进行:先收集关键证据,再撰写起诉状,之后向具有管辖权之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有权取得拆迁补偿,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纠纷颇为常见。
提供额外的补救措施如下: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求解决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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