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征地拆迁有厂子搬迁费吗
1.土地使用权补偿金管理方案。
在特定工业用地的实际使用年限之内,由于政府政策因素导致需要实施迁移的情况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据当地市场指导价格,并参考尚未实际使用的剩余年限,予以公平公正的补偿措施。
2.厂房重置费用核算方式。
当工厂整体搬迁至新的选址之处后,须对原先的旧厂房进行彻底翻新与重建,涉及到的相关资金投入亦应纳入赔偿范畴。
3.停产停业损失费计算标准。
由于拆迁行为所引发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及停滞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其具体数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计算。
4.搬迁费用构成要素。
机器设备可以被划分为可移动与不可移动两种类型,对于无法移动的机器设备,其价值与房屋等固有资产一样,需进行重置优先估值;同时,对于可移动的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厂区财产的搬迁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搬迁费用。
5.其他因搬迁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除上述各项费用之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因搬迁事宜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将视实际处理情况予以核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厂搬迁按劳动法怎么赔偿
1.土地补偿方面,企业的经营场所通常依赖租赁获得。
租赁的土地性质可分为国有的和集体的。
企业拆迁势必引发租赁关系终结,那么承租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权益如何得以维护?据拆迁法规,补偿仅针对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针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规范并未作统一规定。
2.关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依据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若因历史原因未能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则可经过实地测量确认。
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需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实际价值。
若低于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则按照此标准计算。
同时,依据上海市相关补偿原则,计算出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3.设备重置成新价方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参照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设备可分为可搬迁与不可搬迁两类。
可搬迁设备因拆迁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
其中,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功能损失费则涉及到设备精度降低以及不合格产品增多等问题。
对于不可搬迁设备,因其将被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率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给予所有者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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