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补偿问题需要与出租人协商解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如果商铺被拆除,租户肯定会得到补偿。对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凡实施拆迁的,都要公示拆迁补偿办法。拆迁中的装修费补偿,承租人可以得到一部分。拆迁办应与房东或承租人协商装修补偿,双方应进行评估。经过评估,应该是多少,而承租人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补偿原装修费用。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三)生产经营损失的补偿因房屋征收而产生的业务。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因房屋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按照登记在册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在册职工实际人数,一次性给予最低工资补偿。过渡期不满18个月的,赔偿6个月;过渡期超过18个月不满24个月的,赔偿10个月;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的,每逾期一个月赔偿1个月。(具体实施方式以当地政府出台的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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