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铺拆迁时如何给租户进行补偿
商铺拆迁应当补偿租户替代商铺的租金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商铺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装修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商铺拆拆迁补偿款纠纷的诉讼时效
拆迁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20年的拆迁补偿款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商铺拆迁的程序
商铺拆迁流程具体有: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2.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登记;
3.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
4.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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