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一、哪些情形下可在解除收养关系后要求赔偿
可在解除收养关系后要求赔偿的情形如下:
1、由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终止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如果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收养关系的解除是依据一定的法律条件、程序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可依当事人的协议解除,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养父母离婚后,儿子的抚养权归属原则如下:
1、两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父母双方对抚养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子女八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拟制血亲的关系能结婚吗
直系拟制血亲之间不可以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
1、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
2、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结婚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达到法定婚龄;
2.结婚是双方自愿的;
3.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双方均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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