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认定事实收养条件是什么,送养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认定事实收养条件有: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送养人满足的条件有: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
3.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4.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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