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是可以,但是必定造成违约!建议如果B地的工作与待遇好过A地的话,2000的违约金不算多,交了就算了。
档案要是转过去,你必定又要过去拿,虽然东西是托管到人才市场(如果不是国企的话),但是你也要问A地公司人资信息,你才可以转走呀。但是你现在还没有正式转走档案,你可以咨询一下老师,应该具体怎么办才可以不把你的档案弄到A地去,应该像招生办或者你们辅导员对这一块要比我们这些网友更了解。
如果转到了A地,那么档案必定在A地的人才市场存放。不会转回生源地的。转回生源地的都是自愿转回,或者是学生不管理(不想太麻烦)而在毕业两年后自动转回生源地。
只要B地接收你,他自然会把你档案弄过去的。在你赔偿违约金的情况下A公司也不会老是拿着你档案不放的,况且他们根本没有权利管理你的档案,至少托管而已啦。
干部身份对于政府机关单位人员有用,没有干部身份不能评级。要是在一般的公司单位有跟没有是一样的,并不影响什么,话说这东西现在一般人还真没有必要考虑,当然要是你要考公务员就除外了。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
(二)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
(四)劳动报酬。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
(五)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二)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四)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七)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八)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十)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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