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公司,除应当有注册资本、章程和其他必要事项外,还应当有法定人数的发起人,发起人认缴、募集的股本应当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个以上发起人,少于二百个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办理公司筹办事务时,发起人应当履行制定公司章程等多项职责。同时,发起人也可能对自己的一些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承担下列法律责任:(一)公司成立时可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错损害公司利益的,差额部分由已缴纳出资的股东补足,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弥补提取的资本金外,根据提取的资本金数额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2)发起人对公司不能成立所承担的责任:。连带责任,对设立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认股人所收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的连带责任。关于发起人之间的责任,应根据协议或出资比例进行划分,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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