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法人的设立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法人设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即它是创设法人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两者在概念上完全不同,不得将其混同。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股东缴纳出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这里的手续,是指过户手续,即将原来属于股东所有的财产,转移为属于公司所有的财产。如股东以房产出资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将房屋所有权人由股东改为公司。
申请设立登记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经核准登记后,领取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我国《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在实践中,股东常常采取各种手段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不实。为了保障公司资本之维持,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人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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