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以下人员担任:
1.董事长;
2.执行董事;
3.经理。
并没有规定必须是公司的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只负有限责任。
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或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付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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