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
1、一方居委会出具的一方居住证明;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书面,口头协议必须由对方承认;
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用快件邮寄,在备注栏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至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6、证人证言,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
夫妻分居多年怎么才能证明
夫妻分居多年的证明方式是:一般可以从夫妻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上的落款日期经过多年时间,或者是能证明分居的聊天记录,知情人的证言等来证明。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分居时间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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