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
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分居
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尽管分居事实客观存在,但是口头提出的证据是不容易被法庭采信的。所以,要证明夫妻分居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必须搜集和掌握相应的掌握来证明存在分居的事实。
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较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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