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不适用买卖合同,一般是采用定金担保的方式。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据此规定,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如果债务人自知没有能力履行债务,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及时实现留置权;如果留置权人不实现的,债务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该留置财产,以消灭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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