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在12周以内终止, 可以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在12周至16周之间终止, 可以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在16周至28周之间终止, 可以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如果经历了正常生育或者妊娠满28周以上, 也可以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等等。
妊娠在12周以内终止,可以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在12周至16周之间终止,可以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在16周至28周之间终止,可以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如果经历了正常生育或者妊娠满28周以上,也可以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等等。
天 津 三 孩 生 育 政 策 具 体 内 容 是 什 么 ?
根据素材0的内容,符合生育二胎政策并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注意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男职工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一胎和二胎待遇一致,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和生育医疗费。第二种情况是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需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即只能领取3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因此,符合生育二胎政策并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总之,符合生育二胎政策并缴纳生育保险的人群,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具体来说,生育津贴等于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除以假期天数,而生育医疗费则根据分娩方式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需关注之前生育二胎的计划和独生子女手续的办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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