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或未履行工作交接义务。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是否交接都不是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除非公司抗辩称劳动合同并未解除,且员工亦无合同已解除的证据,则无需出具离职证明。
一、解除合同报告书是离职证明吗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不一样。其中离职证明是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包含的内容有不同种形式,包含离职协议、辞退书、离职证明、辞职书等。
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需要开具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有什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办理档案、社保的转移手续;以及劳动者办理好离职的工作交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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