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末假期算不算工伤请假天数?
只要在工伤期间,不存在周末,按照工伤的实际天数进行支付费用,先确定每天的工资金额,月工资除以30天,则按照21天。除以21.75天,则排除周末。
1、根据主治医生的医嘱确定休息多知长时间;
2、法律上的停工留薪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道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权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工伤没有规定医疗期,医疗期只跟工作年限有关,如果医疗期到期了仍不能参加工作的,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不同的劳动能力级别是有不同工伤赔付,没有假期,具体如下:
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1、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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