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苏州籍职工也享生育保险待遇
时间:2023-06-04 22:14:31 1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明确,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从苏州市获证实,苏州生育保险从一开始就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同时纳入,并享受同等待遇,这也是苏州市生育保险一大特色。苏州生育保险已覆盖与苏州企事业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苏州籍外来农民工(职工)。到去年末,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322.1万人(其中市区72万人)。为保障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去年7月1日起,苏州市制定并施行《关于贯彻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通知》。政策调整后,参保职工只需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定生育条件,即享受相应待遇,取消了原来须不间断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的规定,当月参保,次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降低了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门槛"。(苏州市总工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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