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为女方办理生育保险的,享受福州生育保险哪些待遇
时间:2023-05-30 21:16:03 4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男职工为女方办理生育保险的,享受福州生育保险哪些待遇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男职工配偶,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生育的,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男职工所在单位生育津贴的50%,2018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可享受支付生育医疗费待遇。

二、福州生育保险报销的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畴是指符合《生育保险支付目录》的女职工生育入院分娩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生育津贴。对于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目录》的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以及婴儿的费用、围产检查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应在分娩后三个月至两年内(流产的半年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至社保机构办理支付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五条:“2018年1月1日以后建立生育保险关系的职工(含中断后重新建立的),须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生育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未满12个月的职工,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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