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残疾军人(革命伤残军人那是200年7月前就失效的旧称)去世后,如果不是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故世的,那么其家属、老伴是没有以“故世残疾军人”名义的生活补贴、补助的。残疾军人在生前享受的各种抚恤、优待,仅仅限于本人生前所有的,一旦故世的只有补发12个月本人的抚恤金,作为丧葬补贴,次月取消抚恤、优待;不可能荫及其家属、老伴和后代的。
教师一方去世,配偶享受何种待遇
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老教师)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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