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决。
伤残军人抚恤金上调标准有哪些?
军人是国家的保卫队,不管是发生战争还是天灾人祸,他们总是第一个冲在前面的。在军人战斗过程中难免出现伤残,国家为处理军人伤残问题也对伤残军人给予一定的伤残抚恤金,近年来,为使得伤残军人的生活更好,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对伤残军人抚恤金上调。
伤残军人抚恤金上调标准有哪些
按照民政部在2017年年底的时候出台的最新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1、烈属:23130元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
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
伤残军人抚恤金上调的标准在每个地方都有所差异,但是国家对伤残军人的关心却是一样的。军人用自己的身体来保护我们,自认也应该得到国家和人们的保护和爱戴。伤残军人抚恤金在近年来的调整幅度也相对较大,这也是国家对伤残军人的一种关爱方式。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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