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不符合条件,仲裁委不能受理的风险;
2、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仲裁请求得不到支持的风险;
3、授权不明、代理人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仲裁行为无效的风险;
4、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仲裁请求得不到支持的风险;
5、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面临按撤诉处理的风险;
6、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面临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的风险。
如何避免劳动仲裁流程风险
避免劳动仲裁流程风险: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
二、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三、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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