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招标合同后,如果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将发生法律效力,但变更不会对原合同生效后至变更发生之前的时间产生影响。如果一方因变更遭受损失,受损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签署招标合同后,可以进行合同内容的变更。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一旦达成协议,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将发生法律效力,但变更不会对原合同生效后至变更发生之前的时间产生影响。一方因变更遭受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能 否 对 招 标 合 同 进 行 变 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人可以对已确定的中标方案进行变更,但应当在提交履约担保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在3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同意该变更。同意变更的,应当同时提交修正后的合同协议书,但不得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因此,对招标合同进行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且必须经过招标人书面同意。
在签署招标合同后,双方可以进行合同内容的变更。变更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提交履约担保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同意变更。同意变更的,应提交修正后的合同协议书,但不得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不会对原合同生效后至变更发生之前的时间产生影响,受损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人可以对已确定的中标方案进行变更,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并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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