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可以限制员工离开本市。任何人和单位都不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根据劳动合同要求或者根据与单位签订的其他特殊行业、特殊情形下有条件的限制工作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该合同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属于自愿行为或是为公共安全等,进而判断是否具有合理性。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