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的制定层面,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具体条款。
劳动合同系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共同达成的明确理解和意图基础上而签订的,立约双方均有权依据自身意愿解除已签署的劳动合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可通过合理且商定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先已经敲定的劳动合同条款。
有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并记录下来。
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那么此份劳动合同将被视为未有任何修改,仍须遵照原有合同条款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全文4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