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一九五八年一月九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办理流程:
1、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2、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办理时限: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收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4元/证;《户口迁移证4元/证;家庭户口簿10元/本。
全文3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