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不一定非要病假条才能赔偿,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的,如果当事双方协商,用病假条作为依据,也是可以的,如果当事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医院出具的证明,计算误工时间,或者按照评残日期计算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造成汽车追尾误工费怎么赔偿
汽车追尾如果没有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如果导致人身损害并且被损害人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的,汽车追尾责任人应当赔偿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
单纯的车辆损害是没有误工费的赔偿;
1、如果对方为营运车辆,在对方有误工证明的情况下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的。
2、如果对方不是营运车辆,仅追尾汽车,未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是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此外,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是需要出误工证明的,没有证据证明也不用赔偿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三、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民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院的证明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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