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的前提是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承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是
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
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
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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