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而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工伤鉴定原件副本,审核原件并保存副本
2.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副本,审核原件并保留副本
3.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或从鉴定中心领取。个人申请不需要盖章,但需要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号码。4.应提供患者的病历。住院时应提供住院病历原件(患者凭本人身份证在医院病历室复印病历,同时加盖医院病历管理专用章(即病历原件)后),原件由鉴定中心保存,然后您可以去病历室再次领取。未住院者,应提供急诊或门诊记录原件及复印件、诊断及辅助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对原件进行审核并保留复印件。在达到中规定的医疗期后即可处理,并且没有截止日期。但是,上述要求的材料不能少于审计所需的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
工伤保险条例,经治疗影响劳动能力,伤势相对稳定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自理障碍程度分为十个残疾等级,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有三种级别的自理障碍:完全不能照顾自己,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各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代表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经办机构和雇主
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建立了医疗卫生专家数据库。专家库中列出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伦理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应提出评估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第二十六条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应当及时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申请重新评估。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