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去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是够丧失劳动能力,这个鉴定委员会不仅负责工伤等级的鉴定,还负责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是在明确的鉴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鉴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
一、无劳动能力界定标准
法律上对丧失劳动能力时的规定:1、丧失劳动能力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后,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和原劳动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按确诊疾病的类别和功能障碍的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个程度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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