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禁止条款应满足哪些要求
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2.用人单位必须有商业秘密或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权利的存在;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情形包括:
1.竞业禁止协议主体不适格,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2.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未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
三、竞业禁止的特点
竞业禁止有如下特点:
1.竞业禁止产生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2.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竞业禁止的权利主体是指掌握商业秘密并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单位、个人或其他法人、企事业单位,如工商企业,科研机构或合伙组织等。
3.竞业禁止所要限制的行为,从广义上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4.竞业禁止是一种不作为义务。
5.竞业禁止有一定的限制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n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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