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卡记录可以作为加班证据吗
打卡记录可以作为加班证据。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行车记录仪能作为证据吗
我国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在保证真实的前提下,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客观的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证据的一种形式。1、《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2、对话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依法处罚,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监控记录资料,可以是交警部门设置的电子警察,交通视频,可能也包括其他的一些能够实时记录交通通行状况的记录设备,包括私家车上面安装的行车记录仪。
三、手机转账记录能作为证据起诉吗?
可以,转账记录能作为证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范围。但是,记录中需明确身份、明确用途、保留记录。
另外,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四、行车记录仪能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吗?
行车记录仪可作执法证据面对经常发生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道和路口拖尾巴等交通违法行为,有市民提出:能否增加一些便衣警察就像电子眼一样的,随时对交通违法开罚。对此,市公安局副局长俞烈认为,市民的建议与警方正在拓展的执法手段不谋而合,交通管理不仅需要警方作为,也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配合。“我们老百姓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的违法行为,可以作为警方处理的直接依据。”俞烈表示,车内安装的行车记录仪拍摄下的违法行为,有望作为交警开出罚单的法律依据。俞烈表示,这项举措最迟不会超过今年上半年推出,“经过调研之后觉得在操作上没任何问题,我们在完善一些技术层面的准备,真正让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我们这座城市的交通秩序管理。”据悉,目前上海已经开始逐步试行这项措施,比如公交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已经作为占用公交车道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120急救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对不给特种车辆让路的车辆记录在案。“下一步我们还有一些大型的运输车,渣土车、工程车也要安装,动员更多驾驶员朋友参与城市管理。”俞烈还表示,处罚不是最终的目的,希望能让上海的交通畅达,能够安全有序,特别需要广大市民还有驾驶员一起参与。行车记录仪取证已有先例其实,市民的行车记录仪作为处罚交通违法的证据,在上海已有先例。2015年10月25日,有网友通过微博上传了一段由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一辆沪牌奥迪轿车在南北高架打着灯逆向行驶,路过司机纷纷避让,空出一条道让其逆行。事后据“警民直通车-上海”报道,交警以行车记录仪所拍到车牌号为线索,确定违法车辆找到了逆行违法的驾驶员,并对其处以扣留驾驶证、记12分并罚款。据违法司机潘某(女,28岁,本市人)称,由于对道路情况不熟,发现走错路后在高架上驾车原地掉头逆向行驶。2015年6月,松江交警以车窗抛物为由,向驾驶员王某开具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罚款50元,并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这起处罚的证据,是被后车的行车记录仪拍下。后车司机从视频中截取了两张连续图片后,提供给相关部门,举报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其中一张截图上可清楚看到,白色轿车内有一人把手伸出窗外,手里拿着一个橘黄色饮料瓶;另一张截图则显示,饮料瓶已飞到半空中,扔垃圾的手还停留在抛物状。接到举报后,交警找到王某,王某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行车记录仪取证有法可依2013年公安部出台的《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这也是上海将行车记录仪作为执法证据的政策依据。早在几年前就有政协委员提议,利用行车记录仪监控交通违法行为,变“道路固定监控”为“全民移动监控”。公安部门曾表示,私家车车主将行车记录仪记录的交通违法视频资料等提供给警方的行为属于举报违法,公安机关有责任保障公民依法行使举报权,但鉴于“市场上行车记录仪品种繁多、功能多元,质量参差不齐”,“不宜参照警察执法的证据效力直接用于违法认定”,审核主体仍在交警部门。目前,落实行车记录仪作为交通执法直接证据的相关配套措施还未出台,是否实行有奖举报暂不可知。但市民对于这项举措普遍表示欢迎,“在路上,人人都可以监督,人人都被监督,对减少交通违法行为肯定有利的。”还有市民觉得行车记录仪拍下的内容,除了作为交通执法的依据,也应该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我觉得除了举报交通违法,如果出了事故,也可以用行车记录仪拍到的过程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争执,也可以加快交警处理事故的效率。”深圳七成交通违法举报来自行车记录仪去年12月2日,深圳交警推出智能行车记录仪的"一键举报"功能,自动将视频图像上传至"深圳交警随手拍举报平台",完成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早在2014年,深圳交警就将行车记录仪作为举报违法交通的直接证据,并充分调动了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热情。据悉,深圳市民安装了智能行车记录仪后,发现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只需按下设置在方向盘上的按键,就能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内容、车牌号码以及能记录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完整过程的图片或视频等信息实时上传至"随手拍举报平台",实现智能行车记录仪与交警举报平台的对接,单人单手即可操作。深圳交警"随手拍举报平台"不限定行车记录仪品牌、app服务商和通讯运营商,平台统一接口,只要符合接口规范均可以对接。通过平台,实现了各类智能行车记录仪的互联。据了解,去年深圳交警交通违法举报中,以行车记录仪视频、图片举报的达70%。深圳交警介绍说,行车记录仪主要的作用相当于飞机的黑匣子,在出事故后可以帮助还原事故的整个过程,为驾驶员保留最真实的场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市民可以将视频提供给交警部门,不仅可以有效防止"碰瓷党",还可用来做夜间停车监测。
全文3.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