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无效。在未经配偶允许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将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有财产,需要经过双方同意才能对此进行处分,即使一方将财产进行出卖,其出卖行为也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知情买卖的双方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的,一般可以认定买卖行为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则不能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非因日常生活所需要,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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