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的,一般可以认定买卖行为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则不能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非因日常生活所需要,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
一、买卖不破租赁属于善意取得吗
买卖不破租赁不是善意取得,两者不是同一种制度。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
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一)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二)取得百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三)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若果第三人为善意,则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的原所有权人不得再向第三人请求返还。
全文5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