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拨国有土地能否拍卖转让
划拨国有土地不能拍卖转让,只能转让其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土地不可以拍卖。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于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才能对其采取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否则就不能进行处置。
二、司法拍卖股权缴税流程是怎样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三、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如下:
(一)选择拍卖机构;
(二)处理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如股权权属、保留价、保证金等问题);
(三)进行拍卖;
(四)拍卖成交订立协议或作流拍处理;
(五)股权拍卖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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