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之前,是可以事先约定定放弃抗辩权的。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用;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
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双务合同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2.先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对不安抗辩权作出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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