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购房财产的归属问题
时间:2023-09-12 04:40:16 4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文章探讨了婚后买房的财产归属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夫妻双方应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婚后买房并不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虽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与 个 人 财 产 的 界 限 在 哪 里 ?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在哪里?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不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对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因此,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主要在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

婚后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来认定。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包括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协商处理或依法处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包括婚前财产、医疗费等费用,且不得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因此,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在于如何处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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