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设立需要的条件有:
1、公司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单位;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
3、有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人公司的设立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4、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15、拿公司执照副本和公司公章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16、带执照副本、代码副本和公章办理国、地税证。
17、开设银行基本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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