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二、应当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母公司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三、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母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公司住所证明;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条件
一、禁止性规定
1、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除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公司)外,公司不得设立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不得设立非公司的企业法人,也不得向非公司企业投资入股,但非公司企业改建为公司或者公司兼并非公司企业并按《公司法》将其规范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除外。
二、子公司设立条件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需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由于国务院宣布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但是设立子公司仍需具备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
4、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还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先行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或审批。
6、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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