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分公司成为独立法人的条件
时间:2023-07-06 14:43:13 2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说的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两种组织方式。两者在财务核算上是有较大却别的。

独立核算的意思是,某一会计主体对其资金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法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也就是说,这些单位均属于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

成立法人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2、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后,成为企业法人。

通常情况下分公司能独立签署合同吗

分公司能独立签署合同,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中华人名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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