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在世界各国的发展过程中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不同的分类。
首先,从一人公司的实质涵义出发,在学理上可以将一人公司划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指的是设立时股东即为一人,或者设立时股东为二人或二人以上但在存续过程中由于出资和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原因导致原有股东只剩下一人的公司,前者称为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后者称为存续中的一人公司,这两种情况又常被学者们称为原生型一人公司和继发型一人公司;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则是指公司股东在人数上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公司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或是为了真正股东的利益而在名义上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而已。
其次,依一人公司股东身份的不同可将一人公司分为法人一人公司和自然人一人公司。
最后,依据公司形式的不同可将一人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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