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些条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可能会导致一方当事人欺骗对方,损害对方权益。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我国《民法典》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民法典》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如何判断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无效?
判断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无效,主要看其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否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免责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那么该免责条款就会无效。如果免责条款违背了公序良俗,如免除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那么该免责条款也会无效。如果免责条款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如免除对方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该免责条款也会无效。
总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判断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主要看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否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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