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能否免除违约责任需要分情况讨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据此,合同中有免责条款时,只要合同义务人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一般可以依据免责条款免除其基于一般过失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一般过失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使合同的目的落空,又非合理分配风险所必须,那么免除这类一般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
一、民法上为什么有限制居间合同无效?
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根据法律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此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合同免责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吗
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免责条款都具备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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