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认定
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认定方法主要是:合同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的,都是无效条款,合同必须遵循公平、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二、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对吗
免责条款无效的,只是部分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下有哪些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主要有: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1)人身权的绝对保护不可放弃原则。
(2)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条款不问主观过错一律无效。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1)财产权的相对保护原则。
(2)财产权免责条款相对无效:相对无效的情形主要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3.显失公平的格式免责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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