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第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第二,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第三,停工留薪期工资。第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五,伤残津贴。第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第七,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比较合适
伤残鉴定一般治疗结束,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的。目前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建议医疗终结之后,一年内去进行伤残鉴定。
二、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伤残鉴定根据不同事故性质,需要的材料也不一定相同,但是主要有员工本人身份证明信息,医疗记录、检查记录以及事故性质证明的材料。
以工伤鉴定为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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