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亦即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所谓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
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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