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04-04 08:51:35 4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下列人员可以为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

1、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一年生农作物种植、用于水产养殖的农业土地的公民;

2、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种植多年生农作物的土地、用于种植林木的土地、宅基地的公民、家庭户成员;

3、有权使用他人依照本法典和土地法的规定向自己转移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公民。

生活当中,大家对于遗产的继承还是比较熟悉的,一般情况下最常见的继承就是房屋等不动产,还有一些现金货币等等。但同时也需要知道的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是不能够继承的。

房屋的继承在当代社会显得尤为重要,主要还是因为房屋的价值是比较大的,而且现实生活当中关于房屋继承纠纷比较多。当然房屋继承的话,首先是需要拥有所有权,证明产权的归属之后才能够进行继承。

一、仅仅拥有使用权房子可以继承吗?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通过间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两条途径可以实现使用权房的间接继承:

第一种方法是,父辈或祖辈在过世前,先按照政策将使用权房买下,变成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在死者过世后,即可由其子女或亲属继承。

第二种方法是,死者的子女或亲属与房管局协商一致,变更公房承租人,然后将该房屋买下。

按照第二种方法操作时,通常要求在该房屋内有常住的户口。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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