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人的范围主要是: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哪些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下列五种: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而不问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被继承人的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只要导致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歪曲,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证据有哪些
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有以下几方面: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使证、车牌号。
3.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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