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维修资金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同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它的启用经业主共同决定。遇紧急情况,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一、业主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业主权利有以下这些:(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义务有以下这些:
二、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该归谁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为业主共有,用途也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此可见,虽然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代为管理电梯广告位、代为收取广告费,但并不等同于该收益归属物业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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