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能作为债务纠纷的证据。录音作为证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本人。电话录音的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取得电话录音的方式应当合法,应当将原始的录音文件留下。
一、电话通话录音可以做法庭证据么?
1、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
2、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提供的电话录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3、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手机录音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手机录音能作为法律证据。但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其次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录音音质需要清晰,录音内容要完整讲述案件要证明的事实。
三、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如何
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是指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1、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视听资料无声机读件等。
2、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在诉讼法中所说的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音响、数据和有形文字资料反映出来的,可以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客观证据。它包括录音带、电话录音,以及录像带、光碟、电视录像、电影胶片和电脑装置等贮存的数据和资料等等。这种新的证据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入证据领域,也给我们认定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及效力带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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