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原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相关规定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解除同居关系能分割哪些财产
可以分割的是共有财产。同居财产属于共有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双方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三、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全文6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